柏江瓊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拆除大同供銷社大樓前私搭亂建違章建筑的建議》,交由縣供銷社辦理,現答復如下:
縣供銷社主要領導高度重視,收到該建議后,及時帶領相關股室人員到大同供銷社進行了實地調查。
大同供銷社于2003年改制,改制結束后剩余資產歸師宗農資有限責任公司所有。經2020年3月20日實地調查,供銷社大樓前私搭亂建的彩鋼瓦臨時房屋已被拆除,但是,大樓左邊前面仍有私搭亂建的大磚房7間沒有拆除。由于私搭亂建房屋屬于違法臨街占道經營,土地權屬不屬于農資公司,屬于集鎮(zhèn)公用街道,僅是建在大同供銷社大樓前,加之供銷社沒有相關行政執(zhí)法權,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所以,建議大同供銷社大樓前違章建筑的拆除工作已與當地黨委政府溝通協調,由大同街道牽頭,縣供銷社和農資公司協助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感謝您對政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以上答復,如有不妥,請批評指正。